重庆壹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壹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13684号 原告:***,男,195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6月0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壹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1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080196110D。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市江北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1幢1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88942986X。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重庆壹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5.15元,减半收取计3252.5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顾 毅 人民陪审员 蔺 玲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