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桂0503执3116号
北海佳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丰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海佳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强制被执行人广西丰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6日立案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海佳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被执行人广西丰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97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立案执行的(2023)桂0503执3116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