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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2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龙泉坞。
法定代表人:陆伟强。
被执行人: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红丰路 1789号。
法定代表人:宋炳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