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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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2执651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龙泉坞。
法定代表人:陆伟强。
被执行人: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旧馆大道 1099号绿色高端智造家居谷1号楼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凌宇。
被执行人:湖州顺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东坡路318号2幢第二层-1。
法定代表人:沈云峰。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 11月 18日出生,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街道城市之心飞云苑 119幢202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顺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