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融信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525民初6308号
原告:冠县融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工业园区北环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柳园南路62号。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94年2月25日出生,住山东省冠县。
原告冠县融信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2023年11月9日,原告冠县融信实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冠县融信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冠县融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