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磐安县方前镇陈岙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27执951号
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磐安县方前镇***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磐安县方前镇***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9)浙0727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27执95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