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21民初331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双朱路南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689791390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道虎,***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2号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A区第A45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MKP2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2021)皖1621民初3316号民事裁定,对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2871.5元的财产(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扣押。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准许撤诉处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2871.5元的财产(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冻结、查封或扣押。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邢 雪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21民初331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双朱路南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689791390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道虎,***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2号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A区第A45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MKP2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2021)皖1621民初3316号民事裁定,对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2871.5元的财产(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扣押。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准许撤诉处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2871.5元的财产(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冻结、查封或扣押。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邢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