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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国鸿(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82执1477号 甲、乙: 关于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374106.06元,并交纳执行费16264元、诉讼费1234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乙已履行付款人民币1374106.06元,并支付执行费16264元、诉讼费1234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甲自愿放弃。至此,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浙0482执147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