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安达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鸿安达建设有限公司、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琼0108执7789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鸿安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东明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碧海大道29号新世界美丽沙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23)琼0108民初18281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鸿安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应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025415.04元及利息(另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4028.74元,并缴纳执行费12654.15元(暂计);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 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以下调查手段及执行强制措施:通过法院执行系统发起对被执行人名下关于银行(含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保险、工商信息、不动产等进行查询及通过线下向国土、住建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若干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但因本案被执行人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建设的恒大美丽沙项目为本市重点“保交楼”项目,为顺利推进保交楼项目,被执行人的所有资产均由政府保交楼专班组进行监管,其所有资金一般优先用于恒大美丽沙保交楼项目,名下不动产不宜查封、处置。虽然本案已进入强制性执行阶段,但是被执行人名下的建设项目为保交楼项目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角度考虑,法院应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有序推进恒大项目保交楼工作,故对被执行人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本院暂不予强制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琼0108执7789号案件的执行。 待本案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