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坤耀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坤耀建设有限公司、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683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申请人广东坤耀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民初5746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357538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新区支行账号为5807********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3575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357538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为1842********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3575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357538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支行账号为1842********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3575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357538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支行账号为3405********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3575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357538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山路支行账号为1752********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3575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六、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357538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账号为5806********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3575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七、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357538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账号为7941********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3575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八、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357538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禹洲支行账号为5206********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512221.38元,未冻结人民币845316.6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九、未冻结被申请人恒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账号为3401********的存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回复称,该账户不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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