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普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技师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3428号 山东普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市技师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普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国银行存款215259元,发还申请人212217元,收取执行费304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112执3428号执行案件、(2022)鲁011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