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203民初1978号 原告:**,男,1983年5月9日生,汉族,住六枝特区。 被告: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九架炉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28308。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本院决定免交。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