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821执保4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7年1月30日,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执行人:四川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MA63TW6JX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国,男,汉族,生于1980年6月5日,住四川省平武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已限额冻结被执行人四川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银行存款100000元(实际冻结21698.8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20)川0821执保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杨 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朱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