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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深圳市冠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4执3283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10月9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宣汉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冠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105号多丽工业区2栋3层308A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46590T。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冠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福劳人仲裁案[2019]187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24583.3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判决书向申请人履行了各项判决义务,案件执行费269.7元被执行人已缴付,且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 本院认为,深福劳人仲裁案[2019]1876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304执3283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