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4民初54294号
原告:深圳市冠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多丽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46590T。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8年6月21日出生,住址陕西省扶风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冠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冠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深圳市冠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
审 判 长 邓 志 伟
人民陪审员 李 春 梅
人民陪审员 苏 祥 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