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20811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冠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多丽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46590T。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声长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日泰青公路******信用代码9131012077806569X7。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冠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声长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9)粤0304民初509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法院结案。经核,本案执行结案金额为31128元。
本院认为,本院(2019)粤0304民初509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304民初509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 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