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和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江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926民初162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3月8日对原告***、***与被告***、江西和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赣0926民初16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赣0926民初162号民事裁定书中第2页“被告***挂靠在被告江西和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进行承包建设”补正为“被告***为该工程具体事项负责人,其与江西和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尚不明确”。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