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01民辖终1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神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道***工业区新天下工业城科技楼**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1年11月12日出生,回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案件由来:深圳市神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11848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事由: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即上诉人住所地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
裁定理由: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因本案原审被告百脑汇电子信息(成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新**路**号,被上诉人选择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告知事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郑 慧
审判员 李 露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卢 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