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鑫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鑫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介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1502执1841号 申请执行人:宜宾鑫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邦泰临港国际14幢1单元21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092978507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翠屏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翠屏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执行人:***,男,1972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执行人:***,女,197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宾鑫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作为被执行人在本院有多个执行案件,为便于案件统一管理和执行,本院决定将上述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并入本院(2021)川1502执恢22号***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并执行; 二、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