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8093号
原告:湖北汉能既济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竹林小路9号武汉金能风电产业园5号厂房1-6层/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女,199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原告湖北汉能既济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湖北汉能既济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汉能既济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汉能既济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6元,由原告湖北汉能既济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阳 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罗 瑾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