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华滨建筑工程公司

哈尔滨市华滨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110执598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华滨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男,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男,局长。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市华滨建筑工程公司与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2016)黑0110民初64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8)黑0110执5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