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982民初1836号 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97年2月3日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被申请人: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5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保险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1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