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2民初18093号
原告安徽凌宇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安徽凌宇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安徽凌宇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156元,原告已预交,现本院退还4578元,剩余4578元由原告安徽凌宇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崔小梅
法官助理 尤 玥
书 记 员 杨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