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极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鑫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贵州极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1执970号 江苏鑫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贵州极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湛仲裁字第0002号裁决书,受理江苏鑫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极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款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执行费3531元,本院已经强制执行到位并已上缴国库。申请人向本院出具书面申请本案全案执行完毕。申请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