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圣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圣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江苏当某某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903执恢56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圣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世纪大道市行政中心西侧华邦国际西厦B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3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丹阳市。

被执行人:江苏当**技有限公司(原江苏天工工具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903民初132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苏圣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当**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要求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丹阳市四牌楼新民中路71号2-6层的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丹阳市四牌楼新民中路71号2-6层的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 彪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蒋宝云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史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