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0181执1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南激情烟花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开封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湖南激情烟花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开封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81民初50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21年1月1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开封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6627元(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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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