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激情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激情烟花有限公司与开封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0181执1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南激情烟花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开封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湖南激情烟花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开封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81民初50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21年1月1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开封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6627元(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