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筑正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筑正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773号
申请人:云南筑正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二环北路贵研自然界小区11幢2单元第1层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94670856R。
法定代表人:邓传云。
被申请人: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商业区云潮广场D栋4楼云磁空间B2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PFUUC3W。
法定代表人:高天勇。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9470号申请人云南筑正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诉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134443.24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云南筑正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134443.24元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云南筑正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永婷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胡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