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2民初1250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户籍地湖北省大悟县,现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怡,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敏,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2610号。
法定代表人:陈强,董事长。
被告: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华海大道特1号(融创公司办公楼二楼)。
负责人:陈建官。
原告***与被告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020元,合计2,19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希珍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余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