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02执恢1293号
申请执行人:**集成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吉创光电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集成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江苏吉创光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苏吉创光电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31日被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苏1302民初103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明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