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1102民初3073号之一
申请人: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40号天禧大厦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674152607。
法定代表人:胡斌。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0年11月18日出生,住黄冈市黄州区。
原告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复兴村九巷299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江200206882),保全金额以80万元为限。担保人胡斌自愿以其位于黄州区胜利街22号的房产(不动权证书号:黄州字第××号)为本案原告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复兴村九巷299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江200206882)予以查封,保全金额以80万元为限。
二、将担保人胡斌名下位于黄州区胜利街22号的房产(不动权证书号:黄州字第××号)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靖红涛
人民陪审员  冯金华
人民陪审员  董凤琴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吴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