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2执6753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云尚智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闫广天,董事长。
本院执行贵州云尚智星建设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2执1694号执行裁定及(2021)渝仲字第1721号调解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孟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