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粤1972执8304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国恩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9民终9032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粤1972执8304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国恩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9民终9032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粤1972执8304号
被执行人广东国恩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国恩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9民终9032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