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湖北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民初3947号 申请人: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364132。 被申请人:湖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白水塘路11号水木清华小区6栋2**26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4WKW0K。 被申请人:湖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大成路(新交通局后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331788963A。 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与被告湖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湖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远东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海南分公司、**公司合计价值522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远东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远东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分公司、**公司(含**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合计522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海南分公司、**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