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城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1民初10050号 原告:福建城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红山居委会***聚***聚***幢7-8号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凌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801、802、1301、1302、1401、1402室。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福建城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原告福建城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福建城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