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4执320号
攀枝花市西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4民终10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攀枝花市西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费4176元。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执行,同月27日,被执行人攀枝花市西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4176元,该款已按规定上缴财政。至此,(2019)川04民终1070号民事判决书对攀枝花市西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费4176元的判决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