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0860号
原告:上海栖丞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8188号8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坤,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众智(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501A122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明。
原告上海栖丞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众智(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上海栖丞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栖丞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栖丞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杨 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