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瑞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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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423执保93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关于申请人北京中荣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宜昌瑞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0)豫0423民初1064-1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经网络查控,已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限额冻结,实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257.23元,其余银行账户无存款可供保全。
特此说明(诉中保全案件,裁定书由审判庭送达当事人)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