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淮南中城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4执1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1417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淮南中城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集贸市场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97056807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淮南中城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淮南中城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淮南仲裁委员会淮仲裁字(2018)123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淮南中城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20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4执1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