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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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727执784号
浙江万合建设有限公司、磐安县新渥街道大山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万合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磐安县新渥街道大山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2)浙0727诉前调确17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万合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727执78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