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来安县中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122民初1380号

原告:来安县中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来安县新安镇永阳东路2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325499065H(1-1)。

法定代表人:陈树琴,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佃文,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中都大道638号办公楼2层、3层。

法定代表人:李璇,该公司经理。

原告来安县中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原告来安县中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来安县中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的处分权,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来安县中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来安县中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汪全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詹昌璐

代理书记员  姚创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