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执7号
***:
中建恒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建恒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作出的(2021)***裁字第1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建恒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166539.04元及利息、仲裁费7000元。
在执行中,双方算账后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中建恒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17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执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