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13477号
原告:***,男,瑶族,1960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江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普罗米***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广东普罗米***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深捷通管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元岭居民小组元岭工业区厂房整套10栋、**11栋、仓库2栋、3栋、4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079252。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6年5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女,汉族,1968年2月1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尧春华,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自动撤诉,本院依法按照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经本院核实,案件受理费为25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3170元,本院将原告多交的3145元予以退回。
审判员 李 柳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兼)
书记员 魏 佳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