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捷通管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捷通管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36121号 原告:深圳市深捷通管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元岭居民小组元岭工业区厂房整套******、仓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07925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尧春华,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炉,男,汉族,1969年10月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 上述原告诉被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深捷通管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7元,由原告负担,原告未预缴,本院不再收取。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