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捷通管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捷通管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13952号 原告深圳市深捷通管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元岭居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尧春华,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卫星村。 法定代表人成中平。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深捷通管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