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1103民特254号 申请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四合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日照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闫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男,该公司职工。 本院于2025年9月12日受理了申请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日照某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日照某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5年9月11日经本院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日照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前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山东某有限公司工程款617835.91元,该款项包含:(1)《日照某有限公司第一炼铁制造部8#冲渣转鼓更换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号Z20060831)工程款44240元、(2)《日照某有限公司板材炼钢制造部三次除尘改造项目合同》(合同号20W41CT0001)工程款470000元、(3)《日照某有限公司长材制造部2020年公司防腐涂装项目合同》(合同号HW6020040013-01-02)工程款81955.03元、(4)《板材炼钢制造部2021年除尘器烟囱监测口及平台改善项目合同》[合同号R02W42110029W6BC(02)]工程款10149.88元、(5)《长型材制造部2021年除尘器烟囱监测口及平台改善项目》[合同号R02W32110028W6BC(02)]工程款11491元,山东某有限公司收款账户账号:XXX,开户名称:山东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某有限公司肥城支行; 二、如日照某有限公司按照协议按期履行后,山东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在以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在《日照某有限公司长材制造部2020年五期环境治理封堵(彩钢瓦)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号Z20100166)项下享有的5173元债权; 三、山东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之间关于本案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日照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经本院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