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203民初1494号 申请人: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合欢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四合村东。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邓稼颖,男,196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申请人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邓稼颖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29657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函(保单号PZPP2232010143000000××××)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金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邓稼颖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29657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 书记员(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