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1129民初429号
原告:**茗,男,1987年1月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成意、***,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江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镇建安大街现代城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5XLDM7T。
法定代表人:***。
原告**茗与被告江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原告**茗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茗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茗撤诉。
案件受理费701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茗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