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荣庆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派安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荣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3民初2092号 原告:广东派安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荣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广东派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荣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派安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派安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元,由原告广东派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芝茵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禤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