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执799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策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369号1栋2**18楼181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眉***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青神县城西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成都策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眉***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民终184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成都策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149,950元,申请执行费2149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成都策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成都策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193执799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