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鑫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策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眉某某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执799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策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369号1栋2**18楼181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眉***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青神县城西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成都策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眉***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民终184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成都策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149,950元,申请执行费2149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成都策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成都策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193执799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