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云31执27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65815036。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579806264M,组织机构代码:57980626-4。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昆明仲裁委员会昆仲裁(2019)211号裁决书,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额443948.57元。
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至今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分别于2020年4月19日、5月9日、7月18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登记、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人行信息等,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进行了传统查控。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向芒市自然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4月21日本院向德宏州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4月21日本院向瑞丽市住建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屋产权登记信息;4月21日本院向瑞丽市行政审批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商品房购销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信息,但有开发项目“中缅XX中心”;4月21日本院向瑞丽市自然资源局畹町经济开发区分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土地1宗,产权证号:畹国用(2013)第××号,但已被其他法院或其他案件查封或轮候查封,该宗土地有抵押登记信息;4月23日本院向瑞丽市自然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2020年4月29日,本院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作出(2020)云31执2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畹町××路友谊巷畹町中缅XX中心的所有房屋;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畹町建设路××土地一宗【土地证号:畹国用(20**)第××号】;查封财产的限额为价值443948.57元;查封期限三年。
上述执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本院分别于2020年5月9日、8月17日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再次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新的财产线索,明白本案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中,未执行到位款项。2020年8月18日,本院依法作出限制消费令,对本案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本案相关财产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